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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非法集资花样翻新 公安部:10种“理财”项目要警惕

    • 原创: 张末冬 中国金融新闻网 4月24日

             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,2017年,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,涉案金额1795.5亿元,同比分别下降2.8%、28.5%,2018年1至3月,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,涉案金额269亿元,同比分别下降16.5%和42.3%,继续保持“双降”态势。
        在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,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披露了上述数据,并同时表示,近年来,随着网络化,不少非法集资开始打着“金融创新”“经济新业态”“资本运作”等幌子,迷惑性更强,“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”模式案件多发,层级扩张快,传染性很强,必须继续加强相关的防范与处置。
      非法集资问题仍旧严重>
        近两年,非法集资案件增幅虽有所放缓,但目前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,参与非法集资人数持续上升,跨省案件持续多发,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有发生,总体形势依然严峻。此外,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,集资手段花样也不断翻新,加大了认定难度。
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现在可以说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,“e租宝”“泛亚”等跨省区的大案、要案不断出现,涉案数额不断攀升,从几百万元、几千万元到几十亿元、数百亿元,甚至上千亿元。多数案件往往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,非法集资的钱款也已用于偿付高额利息、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,追赃挽损难度大。据不完全统计,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,跨省案件190起,集资金额超亿元的案件345起,集资人数超千人的案件235起。
        以互联网金融领域为例,当下,专业化趋势明显,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;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,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(ICO)、各类虚拟货币等“互联网金融创新”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,噱头更为新颖、隐蔽性更强;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,短期内迅速敛财,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,一旦平台出现问题“跑路”,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;“多头在外”躲避监管打击,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、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,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躲避监管。
      花样翻新需要警惕>
       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,不少部委相关负责人都提出,当前非法集资花样翻新,加大了迷惑性,也增强了认定难度,需要高度警惕。
        “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,以当下热门名词、热门概念炒作,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。一些无商品、无实体、打着‘虚拟任务’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,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,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。”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总结道。
        据了解,在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整治方面,自2016年4月以来,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,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。“目前,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,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。”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人民银行此前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,严厉打击无证机构,整治违规交易场所、“微盘”交易支付结算业务,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;另外,针对广受关注的ICO、比特币等问题,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,明确态度、警示风险,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工作。该负责人强调,目前,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。
      继续做好相关工作>
        “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。”相关负责人提醒,2018年,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,下一步,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(扩大会议)的部署和要求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强化责任落实,加强制度建设,妥善处置化解风险,加强监测预警,加大宣传力度。
        针对不同领域,各部门都将加大整治力度。例如,人民银行表示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,引导民间借贷利率、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,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。另外,会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,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,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,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,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,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。银保监会将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、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,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。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、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,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。
        除此之外,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,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,深入研究新问题,总结规律,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。
       
     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,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“投资”、“理财”项目,务必警惕:  
      1.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、“消费返利”为幌子的;   
      2.以投资境外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的;   
      3.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为幌子的;   
      4.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;   
      5.以投资“虚拟货币”、“区块链”等为幌子的;   
      6.以“扶贫”、“慈善”、“互助”等为幌子的;   
      7.在街头、商超发放广告的;   
      8.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   
      9.“投资”、“理财”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;   
      10.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。